来源:平坝法院新闻宣传组 作者:洪丹丹
2017年12月22日,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某等十二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和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该案是由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依法认定何某某等十二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交通肇事罪,窝藏包庇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组织卖淫罪等八项罪名。被告人何某某等十二人依法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