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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规定
日期:2017-04-09   来源:bet365足球比分007   作者:洪丹丹   发布部门:新闻办   点击数:0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规

 

为推动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需要,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推动执转破工作全面顺利开展,统筹解决我院执行难和企业破产难问题,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执行转破产的条件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执转破;

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第二条  执行转破产的原则

必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保程序转化合法,坚持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和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  执行转破产的目的

积极推动执行不能案件进入破产程序,促使符合破产程序的执行不能案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市场出清,推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化解执行困局,促进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执行转破产的要求

1、自执行程序开始时,要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执转破的有关规定,使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在功能与法律后果上的不同,引导当事人适时做出合理选择。

2、告知方式可以采取当面释明告知和书面告知。

3、执行法官在对案件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发现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第二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应当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释明如不同意移送破产审查且无人申请破产时的法律后果。

4、执转破必须经案件的承办法官提出意见,经合议庭合议后,报本院院长审批,不得自行移送。

第五条  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受移送法院作出受理裁定后,破产程序启动,执行程序继续中止。对被执行人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变价处置,处置的价款不作分配。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在裁定生效后七日内恢复执行。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同时终结原执行案件。

第六条  执转破的移送材料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

2、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移送的书面材料;

3、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

4、执行法院已分配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

5、被执行人债务清单;

6、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第七条  作出移送决定后,执行法官应当于五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对决定有异议,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的,要一并处理。

第八条  移送决定作出后,执行法院应将案件材料移送给破产管辖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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