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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坝区委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6-10   来源:bet365足球比分007   作者:   发布部门:新闻办   点击数:0

中共平坝区委印发

《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黎阳高新区、黔中新区党工委:

《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坝区委

                              2017年4月13日

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

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决策部署,支持平坝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现“在2017年12月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依法执行生效判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事关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事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事关社会诚信基础的稳定,事关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的实现。全区各级机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凝心聚力,积极建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主办、各部门协作配合、强化社会参与,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区,为建设秀美新平坝,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准确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力争我区在2017年12月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重点实现“四个基本”: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原则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充分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坚持法院主办,区人民法院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作为、规范作为,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坚持执行联动,完善失信惩戒系统,统一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坚持社会参与,广泛运用社会力量参与解决执行难,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解决执行难的氛围,构建诚信社会。坚持改革创新,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强化大数据整合、应用,建立健全网络执行查控和执行指挥系统,提高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党委要发挥坚强领导核心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从推进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帮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建立执行联动领导协调机制。区委政法委要加强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领导,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执行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机制运行顺畅,发挥作用。区委政法委要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人员编制保障力度。组织、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配备问题,积极支持和帮助人民法院配备执行人员。编制部门要适当增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数,组织部门要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切实解决法院执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

(三)加大党政机关、党员、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作为被执行人的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公职人员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要将党政机关履行义务与当年的绩效考评挂钩,将案件履行情况纳入部门班子年度考核范围,对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要定期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送党员、公职人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同级纪委、组织部门要将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纪委、组织部门应支持和配合法院抓好督促落实,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涉及违规违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加大对干预执行的监督力度。区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要求,对插手、干预、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查处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纳入对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是否依法办事、是否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区人民法院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执行案件的,要全面记录,并及时报告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

四、人民法院要积极担负起主体责任

区人民法院要切实担当起基本解决执行难主体责任,周密部署,创新机制,狠抓重点案件和关键环节,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一)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区人民法院要推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健全执行工作机构,落实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在没有条件设立专门的执行裁判庭的条件下,将每个团队中的裁判事项交由另一团队审理,形成审判权对执行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要加强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要积极推进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行为执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异地执行协作、繁简分流办案、执行纠错等工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专项治理机制。

(二)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区人民法院要全面深化执行公开,将执行立案、执行查控、案款发放、失信纳入等所有执行信息在执行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要建立执行规范制度体系,以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对执行案件各个流程节点进行严格管控,对案件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有效控制,确保执行工作体系有效运行。对案件节点出现管控、监督不力,导致发生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持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区人民法院要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积极加强与组织部门、编制部门对接,增加配备必要的执行干警,在编执行人员占人民法院在编总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十五,切实增强执行工作力量。要加强执行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执行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廉洁执行;要注重提升执行干警业务素养,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能力素质。

(四)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区人民法院要大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成覆盖全区的执行指挥体系,重点突出网络查控、信用惩戒、信息公开三大功能建设。积极推广网络司法评估、司法拍卖。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共享,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要充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社、国土、住建、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监、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五、执行联动单位要积极配合协作

(一)全面推进网络查控体系建设。充分用好由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牵头,在2017年6月30日前建立的诚信安顺大数据信息平台,打通部门壁垒,整合区各执行联动单位数据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区的房产、土地、存款、车辆等重要财产形式的“点对点”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公安、民政、国税、地税、保监、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实现旅馆业住宿登记、婚姻、税务、有价证券、保险、理财产品、公积金等信息的网络查询、控制、处置,并实现与人民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对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具有存储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查询功能基础上完善冻结、扣划功能。区市场监管局要完善通过网络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股权的途径。各执行联动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严格责任落实,积极提供、快速反馈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所需的信息数据,依法及时协助采取控制措施,确保人民法院网络查控工作联系顺畅。人民法院要积极与联动部门进行对接,依法使用相关信息数据,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加快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力度,全方位拓展信用联动惩戒的范围,多层面构筑失信惩戒机制。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要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网络对接,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并在职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面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人民法院要主动向同级相关部门(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各联合惩戒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定期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格按要求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全力配合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各执行联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业务的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人民法院与公安、工贸部门要协商制定查找被执行人的协作机制;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门要协商制定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拘留、收押的协作机制和查找、控制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的协作机制。区委政法委要牵头制定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及其他妨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性文件,政法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及妨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加大联合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力度,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协作要求,积极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对规避、抗拒、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查扣车辆、限制出境、临时控制、网上追逃等强制措施,并及时处置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检察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暴力抗拒执行、不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行为,要依法及时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

六、强化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推动人民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进行执行网络查控和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区法院要将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

(二)强化考核责任。要强化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考核与问责,将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打击拒执和反对消极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解决执行难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进行考核。对因支持不够、处置不力、影响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的部门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强化执行经费保障。区政府要将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指挥系统等基础建设和运维保障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通过落实执行工作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等方式,切实帮助人民法院改善执行工作条件。

(四)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区政府要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政府财政支持、部门协助配合的执行救助机制,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执行救助工作需要。民政、卫计、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强化与人民法院执行救助的工作衔接,共同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救助救济工作,发挥好社会救助系统功能。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要凝聚各方共识,广泛宣传执行工作,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区人民法院要针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不同阶段,强化攻克执行难的宣传报道。各执行联动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切实执行联合惩戒的各项措施,并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宣传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力助推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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