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消极执行筛选工作机制
为增强本院执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明执行纪律,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转变执行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消极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的突出问题,我院结合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消极执行的表现形式
1、无正当理由延期或者超期执行。
2、执行人员在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查找和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或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到位,致使应执行的财产被转移或灭失。
3、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因金钱或人情的因素导致执行人员故意不执行。
4、不及时将执行兑现的款物交付给申请人或权利人。
5、个别执行人员素质较差,业务水平不高,随意中止、终本案件,直接导致执行不力。
二、消极执行筛选的方式
1、严格落实网络化办案要求,通过网络办案系统实现对执行程序的约束,实现自动监督,我院招聘了一名计算机专业人才,落实了专门的技术人员,对网络查控系统及执行指挥平台进行实时的监督。一旦办案过程中出现有案件违反法定时间、期限等现象,技术人员要第一时间通知案件的承办法官,并监督承办法官完成案件的节点流转。
2、将执行实施程序分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等不同阶段并明确时限要求,由执行团队分专人进行管理,在分段执行中实行节点控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执行人员,防止消极执行。
3、设立投诉意见台,对于当事人来法院反映执行人员有消极执行行为的,要认真做好记录并予以核实,如本院执行人员确有消极执行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
4、本院执行局局长要定期对执行人员是否存在消极执行行为进行抽查,通过翻阅卷宗、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本院执行干警的工作情况,对确有消极执行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
(一)执行工作人员有以上消极执行情形,造成案件执行不能,拖延执行或其它较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本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消极执行造成的后果未影响整体形象的,视其情节予以执行约谈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消极执行造成的后果影响到全院考核和整体形象的,个人和所在部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形追究纪律责任。
四、本制度适用于执行局和各人民法庭全体干警。
五、本制度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