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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具体工作方案
来源:bet365足球比分007   作者:洪丹丹   点击数:0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具体工作方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作出庄严承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省高级人民法院孙潮院长在列席全国人大贵州代表团讨论时表态:要全力以赴破解执行难题。为贯彻落实邹强院长的承诺和孙潮院长的表态,我院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5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的相关要求于4月9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讨论执行难的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破解执行难的具体措施。

一、执行难的具体表现及原因分析

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我院执行工作目前而言,执行难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财产变现难。2015年,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执行案件涉案财产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交易,我院受理的案件中共有13件案件涉及财产处置,主要以房产及机动车为主。涉及房产14套,机动车5辆,评估总价28926305元。就财产处置结果来看,上网机动车全部成交,溢价率(溢价率=(拍品成交价-起拍价)/起拍价*100%)达到19.16%;房产成交量为1件,成交价66340.7元,网拍完结率仅为7.69%。从以上数据可得出,我院在执行财产处置中,执行财产变现难。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点:1、处置财产为房产类居多,就目前而言,房地产市场低迷,空房率过高,间接影响二手房交易。2、法院处置资产要求钱款一次性到位,具有住房刚性需求的人群购买力较低,因为没有银行贷款的支持,间接缩小了买受人群的范围。3、农村房产因法律法规的限制,致使难以上市交易。我院在上述处置财产中,就涉及两套农村房屋,意向购买人群较多,但因为过户限制,致使很多人望而却步。4、执行财产通过网络拍卖之后,对买受人群的信息化程度要求较高,很多具有购买能力的人群在信息化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短板。

(二)执法环境迥异。2015年5月20日,我院执行法官在前往黔南州三都县执行时,四名执行人员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限制人身自由达11小时之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未能采取有限的方式协助执行法官依法执行,反以保护地方招商引资环境为由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破环法治环境。究其根本原因,一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法治意识的淡薄,二是诚信理念缺失等。

(三)部门联动机制运行不佳。我院虽在党委、政法委的牵头下,与多部门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但就实际效果而言,联动机制运行状况不佳,分析原因有下:1、部门领导重视力度不够,对于人民法院依法调取证据、采取查控措施的配合力度欠缺。不配合或推诿事项时有发生,执行法官在办理相应案件时,不是凭借法律的威慑力,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私人关系完成相应工作。2、联动部门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事项不予执行,例如对人民法院移送侦查拒执罪的案件,如若未涉及政府维稳,很难得到立案侦查。

(四)失信成本较低。就平坝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而言,虽然最高院联合多部门出台了相关司法建设,搭建了一系列信用惩戒平台,但是对居住于基层或偏远山村的被执行人而言,惩戒力度不大。因其经济状况本身有限,致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这部分人群的惩戒力度较弱。

(五)理念差异——“重审判、轻执行”。民事执行活动中,“重审判、轻执行”的理念仍旧没有彻底革除,无论在人力、物力、财力配置上,执行都处在配给末端。人员配置上,执行局人员组成多为不能适应审判岗位的“老同志”,多数在法律的认知,信息化的运用中存在短板,这也使得多数地区法院执行局被戏称为“老干局”、“二线局”。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相较于审判部门有所差异,无论是在接待当事人还是采取执行措施的过程中,难免不会出现野蛮执行、专横执行。

(六)立审执衔接不畅。长期以来,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分由立案庭和审判庭的法官负责。就目前而言,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现状,且当事人存在财产保全意识不全,致使诉讼中不重视财产保全与执行的衔接。往往经过漫长的诉讼阶段后,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时,因为财产保全脱节的原因致使许多案件丧失了执行的最佳机遇。另外, 立审执衔接不畅还表现在审判法官缺乏执行可操作性的意识,致使出现实际执行不能的情形。

二、破解“执行难”的对策

(一)依托信用惩戒机制,着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构成失信行为需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在由最高院统一推送至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平台及各相关联动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在本院开通的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专栏,将公布的每一起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公之于众。在具体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开拓思维,创新惩戒方式,补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例如结合农村实际,利用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好面子”的心理特点,将该类失信被执行人涉案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案例形式张贴于其居住地村委会我院设置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或联动相关部门对其需要行政许可的行为予以限制等,破解现有惩戒机制覆盖面不全、惩戒存漏洞的不足。再如,针对涉及需要许可资质的特种行业的失信被执行人,与其资质许可部门联动,对其资质年审予以限制,督促该类失信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二)强化执行手段,加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在执行案件的办理中,对于恶意逃避执行、无故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公安不予立案侦查的拒执行为,引导申请人依照相关法律提起刑事自诉。全方位打击拒执行为,不让“老赖”有可乘之机。同时,对干预、干扰办案的行为全程留痕,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于干预、干扰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探索建立执行救济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涉诉执行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司法救助。同时,联动民政、社保、卫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将社会救助引入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缓解因涉诉给申请执行人带来的困难。

(四)切实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第一,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对以往未完全执结的终本案件、和解未履行完毕的案件安排专人负责,周期性进行财产查询,通知当事人谈话,督促其履行义务;第二,变消极执行为积极执行,不坐不等,主动出击,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规避当事人转移财产的风险;第三,在接待双方当事人时,变粗暴执行为文明执行,通过释法明理,从思想根源上做当事人的工作,让其自愿服判,主动将义务履行完毕。第五,在执行工作中,严格要求干警提升个人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严肃执行纪律,确保执行队伍的纯洁性。建设一支高效文明、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强化内部管理,堵塞执行漏洞,杜绝暗箱操作,推行阳光执行,更新执行观念,千方百计破解“执行难”,树立风清气正的民事执行新形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要以周强院长在人代会上的承诺和孙潮院长的表态为契机,籍以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的先机,认真贯彻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努力奋斗。

一是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力促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同时,针对执行工作所遇到的困难,需要寻求的帮助,定期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及上级法院执行局进行汇报,争取更多部门的理解、参与、配合,集思广益,增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信心和决心。(立即着手落实,形成定期与不定期的汇报机制)

二是抓住司改先机,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作为贵州省确定的第二批四家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我院抢抓先机,率先将司法改革深入执行工作。在我院已获批的改革方案中,为执行局配备员额法官两名,确定了1+2+1+1(一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一名法警兼职驾驶员)的组团模式,并在团队组建中明确老中青及双向选择的配置方法,籍此解决执行队伍建设滞后的不足。(5月底前落实)

三是创新公开方式,补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依托和利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及上级人民法院建立的失信平台,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同时,我院还将通过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充分利用好辖区范围内的电子显示屏等传播媒介,采集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证件照,制作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在人流集中地予以公布,强化信用惩戒机制,助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在人民法院法治宣传职能上创新宣传模式,加强失信行为的宣传重心,将失信行为将会带来的后果广而告之,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形成全民唾弃的局面。(立即着手落实,形成创新常态化)

四是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夯实执行工作基础。借助建设执行指挥中心的契机,形成执行硬件与软件建设并驾齐驱的局面。在设备的配置上,适应新形势、新环境,做到长远考虑,超前谋划。在上级法院下发的技术参数上,结合本院实际,建成一个现代化、精细化、超前化的执行指挥中心,更好的服务执行工作。同时,借助建设新审判大楼的契机,建设专门的执行指挥中心,将信息化完全融为一体,为破解执行难添砖加瓦。(按照上级法院要求,5月底前完成,6月正式上线运行)

五是强化网络查控系统的作用,实时监测被执行人财产流动状况。在司法改革原有方案的基础上,增设查控专岗,明确专人负责新立案及恢复执行案件的查控工作,做到收案后第一时间查控,第一时间处理。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制作台帐,形成3个月依职权查询一次的机制。(9月底前完成)

六是强化部门联动,助推执行。在区委、区委政法为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智能部门在原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细化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多部门联动机制,并力争将机制的运行状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统一的绩效目标考核中,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12月底前完成,争取将考核机制纳入2017年的考核目标中)

七是完善执行救助,简化申请程序。在原有平坝县人民法院、平坝县财政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平坝县司法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司法救助管理办法》,简化当事人申请救助和救助审批程序,确实落实司法救助基金用对地方,使真正需要救助的涉诉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5月底前完成)

八是强化执行节点控制,确保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充分运用本院作为省法院确定的试用贵州省法院执行流程管理系统的契机,结合上级法院的要求部署,为执行节点控制系统的完善出谋划策。在12368诉讼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创新执行公开方式,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完全参与整个执行过程,实现全程规范、全程留痕、全程监控、全程公开。(12底前完成)

九是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根据执行干警的综合素质来组建执行团队,充分发挥“老中青”的个体优势,量化考核机制,细化目标责任,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的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实行个案考评,以充分调动执行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更新执行理念,改进执行方式,在强调个人负责的同时充分发挥整体协作的组合优势作用,适应新形势发展,切实解决执行难,顺利开拓执行工作新局面。(在原有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

十是充分体现执行强制性,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民事执行具有强制性,在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针对恶意、无故、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加大宣传。对公安不予立案侦查的拒执行为,要建立有规可循的引导机制,引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并依照相关法律提起刑事自诉。全方位、多角度打击拒执行为,不让“老赖”有可乘之机。同时向社会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助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强落实力度,于11底前初步形成拒执罪自诉机制)

十一是加强内部沟通,解决立审执衔接不畅。建立日常沟通衔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立案、审判、执行部门法官就个案执行进行探讨沟通,以此解决立案、审判、执行的脱节状况。同时,加强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无论是在立案还是诉讼环节,做好财产保全的提示工作。另外,通过沟通衔接,促使审判法官在依法判决的同时,树立充分考虑执行的思维,避免判不能执的情形出现。

十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机制,规范执行异议的立案、办理流程。在即将组建的两个执行团队中,严格执行审执分离执行异议交叉办理制度。在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执行措施上,充分保障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异议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立即完善落实,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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