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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平坝县人民法院院训解读
来源:贵州省平坝县人民法院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0

 

贵州省平坝县人民法院

院训解读

党组书记、院长  孙明勇

 

编者按:自2008年以来,平坝县人民法院党组认真领会上级法院相关部署精神,先人一步,认真总结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验,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法院文化建设进行总体布局,成立了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分别以文化建设启动年、文化建设推进年、文化建设拓展年、文化建设深化年、文化建设总结年逐步推进。在文化建设中坚持以精神文化建设为核心,经过反复调研、思考,新一届党组总结提炼出“民为本、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的“十二字”院训精神。“十二字”院训充分体现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这是平坝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平坝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精神的集中体现。对“十二字”院训,党组书记、院长孙明勇如是解读:

“民为本”就是司法工作必须充分体现人民司法工作的人民性。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应当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人民法院工作的好坏必须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最大限度地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法为上”就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必须首先体现法治精神,做到宪法法律至上,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在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理为先”中的“理”含有法理、道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内涵。“理”是“法”的精神,“法”是“理”的外在体现,两者是内容和形式二位一体的关系。“理为先”就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更要体现作为法的精神的法理、道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理”的精神灵魂。具体案件的审理、执行必须完整、准确、有效地反映“理”的要求。

“和为贵”就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和谐思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和谐司法为理念和基本的价值追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有效化解进入司法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创造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环境,做好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法院自身和谐发展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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